|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
|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五條規定。 二、違反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三、違反前條之禁止命令。 違反前項第一款規定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按次處該業者上一會計年度營業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之限制。 第二項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額之計算、重大違法情節之認定、罰鍰計算之準則及其它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五條規定。 二、違反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三、違反前條之禁止命令。 |
一、近日發生台灣不肖廠商將廉價的非法塑化劑(DEHP)取代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並販售給下游廠商製成飲料、果汁、果醬及生技食品,讓數十種含毒的市售運動飲料、果汁等產品,被不知情的民眾喝下肚,而含塑化劑的產品更已出口至美、菲及大陸等,造成全球首例的飲料含塑化劑事件。
二、起雲劑是合法食品添加物,成分由阿拉伯膠、乳化劑跟棕櫚油調配而成,合法的起雲劑不會添加DEHP,但棕櫚油成本是DEHP的五倍,不少黑心廠商會用DEHP取代以降低成本。DEHP屬於環境荷爾蒙,是生殖與發育毒素,會影響內分泌系統的正常運作,對發育中的男性生殖系統有很大的影響,會經由食入、吸入、皮膚吸收等方式進入體內。長期累積體內,將會干擾生物內分泌作用,影響生殖、神經系統、造成畸胎、癌症等疾病。
三、環保署於民國八十八年將DEHP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列管,衛生署亦參照國際間對食品塑膠包裝之管理規範,於民國九十九年增訂「食品器具容包裝衛生標準」,公告塑膠類中DEHP溶出限量標準為1.5ppm以下,食品中不得添加。各國容許體重60公斤成人每日攝取DEHP1.2至8.4毫克,若以飲用遭污染的運動飲料每瓶350推算,喝一瓶約攝入4.9至11.9毫克的DEHP,已超過安全容許量。
四、依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得發現違法行為人被處罰鍰金額與其不法獲利額度顯不相當,無法達到遏止違法之效果。在國人擔憂食品安全問題之際,若能適時地提高處分罰鍰額度,當可重建國人對食品安全之信心,並嚴懲危害國人健康及食品安全之不肖廠商,以遏止不法。 |
|
| 第三十四條 有第三十一條至前條行為,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前項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危害人體健康罪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三十四條 有第三十一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前項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為保障國人健康及食品安全,除修訂「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一條,針對添加非法或黑心食品及食品添加物之罰則,依情節重大得適當提高行政處罰之罰鍰額度;並參照「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環境用藥管理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等罰則規定,修訂同法第三十四條,基於比例原則依其所致結果加重刑責及罰金,以嚴懲危害國人健康及食品安全之不肖廠商,遏止不法情事再度發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