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四條附表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四「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第六條附表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及社會工作類科部分)、附表八「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及保育人員類科部分)、附表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部分),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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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