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陳亭妃
余政道
余政道
簡肇棟
簡肇棟
劉建國
劉建國
蘇震清
蘇震清
連署人
黃仁杼
黃仁杼
彭紹瑾
彭紹瑾
王幸男
王幸男
余天
余天
黃偉哲
黃偉哲
蔡煌瑯
蔡煌瑯
蔡同榮
蔡同榮
林淑芬
林淑芬
涂醒哲
涂醒哲
管碧玲
管碧玲
李俊毅
李俊毅
許添財
許添財
陳節如
陳節如
黃淑英
黃淑英
葉宜津
葉宜津
陳明文
陳明文
高志鵬
高志鵬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大眾捷運法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四條之二 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技術規範,應包含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與維護方式。 第二十四條之二 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新增本條第二項。 二、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行之權益,促進我國大眾捷運之服務水準,爰增訂本條第二項,將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納入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