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蔡錦隆
蔡錦隆
林明溱
林明溱
連署人
蔣乃辛
蔣乃辛
盧秀燕
盧秀燕
孔文吉
孔文吉
侯彩鳳
侯彩鳳
劉盛良
劉盛良
張嘉郡
張嘉郡
徐耀昌
徐耀昌
徐少萍
徐少萍
李鴻鈞
李鴻鈞
羅淑蕾
羅淑蕾
朱鳳芝
朱鳳芝
黃昭順
黃昭順
蔡正元
蔡正元
吳清池
吳清池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三條 符合第九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但雇主或自營業主眷屬之保險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符合第九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
一、查雇主或自營業主本人之保險額規定最低為34,800元,保費最低為1,800元。 二、但雇主或自營業主之配偶、父母及子女依本條規定,必須連同雇主或自營業主辦理投保。保費也與雇主一樣,因此雇主或自營業主為其配偶、父母及2位子女投保者,月繳保費高達每月10,800元,當然不合理。 三、因此,應規定雇主或自營業主眷屬之保險不必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以符公平 。 四、爰增訂本條但表:但雇主或自營業主眷屬之保險費比照受雇者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