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余政道
余政道
連署人
黃偉哲
黃偉哲
潘孟安
潘孟安
余天
余天
陳亭妃
陳亭妃
陳瑩
陳瑩
黃仁杼
黃仁杼
黃淑英
黃淑英
陳節如
陳節如
劉建國
劉建國
薛凌
薛凌
涂醒哲
涂醒哲
李俊毅
李俊毅
葉宜津
葉宜津
王幸男
王幸男
林淑芬
林淑芬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五十四條之一 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未遵期自行改善完成及修復不良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月連續處罰,至其完成改善為止。 一、增訂本條文。 二、有鑒於目前政府對於孕婦及兒(幼)童無障礙設施之設置,未能符合實際需求,爰配合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增訂本條文,比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精神及罰則,明文規定相關罰則,俾使政府與民間對於孕婦及兒(幼)童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能更加全面化與明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