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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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經理事會通過向國內外募捐。 前項所稱之募捐行為適用公益勸募條例。 | 第二十九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經理事會通過向國內外募捐。 |
一、本項新增。
二、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募捐辦法,其中多有引用公益勸募條例之適用,為提升其位階由命令至法律位階,並保障對其他公益社團法人的公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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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應於每年年度開始時,將工作計畫及預算,並於每年年度結束時,將業務報告及決算公告之,並送經內政部轉請行政院備案。 關於前項所稱之工作計畫、業務報告及預決算,行政院得邀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提出專案報告,或應立法院之要求邀請其出席備詢。 | 第三十五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應於每年年度開始時,將工作計畫及預算,並於每年年度結束時,將業務報告及決算,送經內政部轉請行政院備案。 |
一、本項新增。
二、中央政府對於紅十字會除有財務上之補助外,更因為包含三位財務相關的當然監事,對於財務透明化之要求,及對社會大眾之不同意見,亦應擔負連帶的說明責任。因此為明確規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對於相關之工作計畫、業務報告及預決算,應負向行政院或立法院報告、備詢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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