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產業發展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貿易商務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中小企業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及「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保留,送院會處理)
能源研究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審查會: 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所之業務職掌。 審查會: 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所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審查會: 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所幕僚長之職稱、官職等,並明列必要時得由研究員兼任。 審查會: 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所職司相關能源政策評估技術、原子能科技、新及再生能源科技、科技智權管理、科技法律等研發業務,亟需彈性進用具高科技專業人員,以利業務之推動,爰為本條規定。 審查會: 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送院會處理)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審查會: 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法之施行日期。 審查會: 保留,送院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