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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高志鵬
邱議瑩
余天
連署人
蘇震清
陳亭妃
劉建國
翁金珠
簡肇棟
涂醒哲
郭榮宗
葉宜津
陳明文
薛凌
黃淑英
潘孟安
陳節如
賴坤成
黃仁杼
李俊毅
柯建銘
彭紹瑾
王幸男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 區內事業保稅貨品輸往課稅區者,應依進口貨物關務作業及課稅規定辦理。
第七條 區內事業保稅貨品輸往課稅區者,比照進口貨品之方式處理。
本條文中有關加工出口區內事業保稅貨品輸往課稅區者,以「比照進口貨品方式處理」之規定過於簡單,缺乏明確性,故參考「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與「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之立法方式,強化本條文規範之明確性,以杜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