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高志鵬
高志鵬
邱議瑩
邱議瑩
余天
余天
連署人
蘇震清
蘇震清
陳亭妃
陳亭妃
劉建國
劉建國
翁金珠
翁金珠
簡肇棟
簡肇棟
涂醒哲
涂醒哲
郭榮宗
郭榮宗
葉宜津
葉宜津
陳明文
陳明文
薛凌
薛凌
黃淑英
黃淑英
潘孟安
潘孟安
陳節如
陳節如
賴坤成
賴坤成
黃仁杼
黃仁杼
李俊毅
李俊毅
柯建銘
柯建銘
彭紹瑾
彭紹瑾
王幸男
王幸男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 區內事業保稅貨品輸往課稅區者,應依進口貨物關務作業及課稅規定辦理。 第七條 區內事業保稅貨品輸往課稅區者,比照進口貨品之方式處理。
本條文中有關加工出口區內事業保稅貨品輸往課稅區者,以「比照進口貨品方式處理」之規定過於簡單,缺乏明確性,故參考「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與「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之立法方式,強化本條文規範之明確性,以杜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