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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連署人
簡肇棟
蘇震清
涂醒哲
翁金珠
陳瑩
薛凌
黃偉哲
王幸男
陳明文
高志鵬
余天
黃仁杼
陳節如
林淑芬
蔡煌瑯
劉建國
李俊毅
彭紹瑾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九條 (募捐)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經理事會通過,向國內外募捐。 前項募捐,應自活動起始日起每週定期上網公告所獲募捐內容及流向明細。
第二十九條 (募捐)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經理事會通過,向國內外募捐。
一、增訂本條第二項。 二、鑑於紅十字會於相關募捐規定中未能針對募捐所獲之內容及流向進行規範,爰增訂相關規定並要求每週定期上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