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陳亭妃
連署人
簡肇棟
簡肇棟
蘇震清
蘇震清
涂醒哲
涂醒哲
翁金珠
翁金珠
陳瑩
陳瑩
薛凌
薛凌
黃偉哲
黃偉哲
王幸男
王幸男
陳明文
陳明文
高志鵬
高志鵬
余天
余天
黃仁杼
黃仁杼
陳節如
陳節如
林淑芬
林淑芬
蔡煌瑯
蔡煌瑯
劉建國
劉建國
李俊毅
李俊毅
彭紹瑾
彭紹瑾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九條 (募捐)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經理事會通過,向國內外募捐。 前項募捐,應自活動起始日起每週定期上網公告所獲募捐內容及流向明細。 第二十九條 (募捐)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經理事會通過,向國內外募捐。
一、增訂本條第二項。 二、鑑於紅十字會於相關募捐規定中未能針對募捐所獲之內容及流向進行規範,爰增訂相關規定並要求每週定期上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