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草案」、「教育部中小學及學前教育署組織法草案」、「國家圖書館組織法草案」、「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組織法草案」、「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法草案」、「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盧秀燕等31人擬具「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組織法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組織法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名稱: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組織法
行政院提案: 名稱 委員盧秀燕等31人提案: 名稱 審查會: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一條 教育部為整合公共圖書館資源、推廣全民終身學習,及提供數位化、多元性、全球性圖書資訊業務,並輔導地方公共圖書館,特設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行政院提案: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委員盧秀燕等31人提案: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審查會: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二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圖書資訊與數位資源之採訪、徵集、媒體轉置、編目與知識組織之管理及維護。 二、圖書資訊、文獻資料之閱覽、流通、典藏與維護及讀者服務。 三、公共圖書館資源之整合、館際交流及圖書資訊合作之推動。 四、圖書館之利用推廣、出版、媒體行銷、地方公共圖書館之輔導協助及館員專業教育培訓。 五、實體與線上參考諮詢服務、多元文化服務及主題知識庫之建立。 六、數位資源及多媒體資料之使用、數位學習與資訊素養之培育及社群服務。 七、資訊系統、資訊安全等軟硬體之規劃、建置、管理與維護及公共圖書館之共用資訊系統服務。 八、其他有關圖書資訊及地方公共圖書館輔導事項。
行政院提案: 本館之權限職掌。 委員盧秀燕等31人提案: 本館之權限職掌。 審查會: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修正通過) 第三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學校校長以上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行政院提案: 本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委員盧秀燕等31人提案: 一、目前行政院組織改造規劃中,該館館長調升至簡任十二職等,但副館長仍維持簡任十職等,產生官等職等跳空情形,首長職務只能由館外人員遞補,導致該館資深、優秀人員無法獲得逐級陞遷之機會,甚至被迫轉往其它機關單位尋求發展,不僅影響工作效率,更造成優秀人才流失。 二、國立臺中圖書館雖經政府組織改造為三級機關,但組織層級、副館長暨主管職務列等仍維持原四級機關規劃,不符官等職等之公平原則,且若於101年遷建新館後再辦理調整組織人力規劃,將浪費行政及立法資源,實應同時順應此次改造契機,加以調整。 審查會: 一、修正通過。 二、本館已調整為三級機關,館長調升至簡任第十二職等,如副館長仍維持原四級機關之簡任第十職等,將產生官等職等跳空情形,且有違公平原則;爰將句末「職務列簡任十職等。」修正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餘照案通過。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四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行政院提案: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規定首長及副首長之配置,將難顯現本館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審查會: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行政院提案: 本法之施行日期。 審查會: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