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趙麗雲
趙麗雲
蔣乃辛
蔣乃辛
江玲君
江玲君
蔡錦隆
蔡錦隆
陳淑慧
陳淑慧
盧秀燕
盧秀燕
連署人
劉盛良
劉盛良
黃昭順
黃昭順
丁守中
丁守中
羅淑蕾
羅淑蕾
盧嘉辰
盧嘉辰
林德福
林德福
鍾紹和
鍾紹和
蔣孝嚴
蔣孝嚴
潘維剛
潘維剛
吳清池
吳清池
黃義交
黃義交
帥化民
帥化民
楊仁福
楊仁福
侯彩鳳
侯彩鳳
洪秀柱
洪秀柱
郭素春
郭素春
朱鳳芝
朱鳳芝
林鴻池
林鴻池
蔡正元
蔡正元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條 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電信系統業者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 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及其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第九條 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電信系統業者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 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一、增列部分文字。 二、為維護公義,實有必要於本條例中明訂報告人、告發人身分保密之規定並施以必要之保護措施。以期提高民眾勇於摘奸發伏之意願,杜絕任何洩密行為所導致之寒蟬效應,俾免折損良法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