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趙麗雲
趙麗雲
蔣乃辛
蔣乃辛
江玲君
江玲君
蔡錦隆
蔡錦隆
羅淑蕾
羅淑蕾
連署人
盧秀燕
盧秀燕
翁重鈞
翁重鈞
黃昭順
黃昭順
丁守中
丁守中
徐少萍
徐少萍
盧嘉辰
盧嘉辰
林德福
林德福
鍾紹和
鍾紹和
蔣孝嚴
蔣孝嚴
潘維剛
潘維剛
吳清池
吳清池
黃義交
黃義交
帥化民
帥化民
楊仁福
楊仁福
侯彩鳳
侯彩鳳
洪秀柱
洪秀柱
郭素春
郭素春
朱鳳芝
朱鳳芝
林鴻池
林鴻池
蔡正元
蔡正元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四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必要時,應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對檢舉人有受侵害之虞者,並應提供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 第二十四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必要時,應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
一、增列部分文字。 二、為維護公義,實有必要於本法中明訂檢舉人必要之保護措施。以期提高民眾勇於摘奸發伏之意願,杜絕任何洩密行為所導致之寒蟬效應,俾免折損良法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