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管碧玲
管碧玲
田秋堇
田秋堇
連署人
陳亭妃
陳亭妃
陳瑩
陳瑩
林岱樺
林岱樺
王幸男
王幸男
余天
余天
蔡煌瑯
蔡煌瑯
陳節如
陳節如
黃偉哲
黃偉哲
蔡同榮
蔡同榮
彭紹瑾
彭紹瑾
賴坤成
賴坤成
高志鵬
高志鵬
翁金珠
翁金珠
薛凌
薛凌
涂醒哲
涂醒哲
邱議瑩
邱議瑩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適用期間為五年。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適用期間為三年。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作繁巨,三年期程的規定實不符現行復建工作所需時間,為讓重建工作能持續有效進行,讓受災民眾安心,將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期程延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