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盧秀燕
盧秀燕
鄭金玲
鄭金玲
周守訓
周守訓
羅淑蕾
羅淑蕾
蔣孝嚴
蔣孝嚴
連署人
陳秀卿
陳秀卿
劉銓忠
劉銓忠
徐少萍
徐少萍
侯彩鳳
侯彩鳳
羅明才
羅明才
朱鳳芝
朱鳳芝
吳清池
吳清池
林明溱
林明溱
蔡錦隆
蔡錦隆
盧嘉辰
盧嘉辰
林鴻池
林鴻池
陳根德
陳根德
蔣乃辛
蔣乃辛
蔡正元
蔡正元
江玲君
江玲君
丁守中
丁守中
薛凌
薛凌
黃昭順
黃昭順
翁重鈞
翁重鈞
林德福
林德福
林建榮
林建榮
劉盛良
劉盛良
張嘉郡
張嘉郡
顏清標
顏清標
馬文君
馬文君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第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教育部為整合公共圖書館資源、推廣全民終身學習,及提供數位化、多元性、全球性圖書資訊業務,並輔導地方公共圖書館,特設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第二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圖書資訊與數位資源之採訪、徵集、媒體轉置、編目與知識組織之管理及維護。 二、圖書資訊、文獻資料之閱覽、流通、典藏與維護及讀者服務。 三、公共圖書館資源之整合、館際交流及圖書資訊合作之推動。 四、圖書館之利用推廣、出版、媒體行銷、地方公共圖書館之輔導協助及館員專業教育培訓。 五、實體與線上參考諮詢服務、多元文化服務及主題知識庫之建立。 六、數位資源及多媒體資料之使用、數位學習與資訊素養之培育及社群服務。 七、資訊系統、資訊安全等軟硬體之規劃、建置、管理與維護及公共圖書館之共用資訊系統服務。 八、其他有關圖書資訊及地方公共圖書館輔導事項。 本館之權限職掌。
第三條 該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學校校長以上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一、目前行政院組織改造規劃中,該館館長調升至簡任十二職等,但副館長仍維持簡任十職等,產生官等職等跳空情形,首長職務只能由館外人員遞補,導致該館資深、優秀人員無法獲得逐級陞遷之機會,甚至被迫轉往其它機關單位尋求發展,不僅影響工作效率,更造成優秀人才流失。 二、國立臺中圖書館雖經政府組織改造為三級機關,但組織層級、副館長暨主管職務列等仍維持原四級機關規劃,不符官等職等之公平原則,且若於101年遷建新館後再辦理調整組織人力規劃,將浪費行政及立法資源,實應同時順應此次改造契機,加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