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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蔣乃辛
江玲君
黃義交
潘維剛
趙麗雲
陳淑慧
盧秀燕
蔡錦隆
郭素春
紀國棟
朱鳳芝
周守訓
連署人
鍾紹和
蔡正元
林鴻池
侯彩鳳
王進士
鄭汝芬
翁重鈞
孔文吉
吳清池
楊瓊瓔
洪秀柱
林明溱
林德福
張嘉郡
徐少萍
楊仁福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五條之一 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保障民眾權益,未依規定辦理者不得營業。 前項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消費場所經營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且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投保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致災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