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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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五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五條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漏稅金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免予處罰: 一、每期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二千元以下者。 二、海關代徵營業稅之進口貨物,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免予處罰: 一、使用電磁紀錄媒體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五以下者。 二、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七以下者。 三、開立電子發票之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之營業人,其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在百分之七以下者。 四、接收電子發票之份數占該期申報進項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之營業人,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下者。 五、申報進口貨物短報或漏報完稅價格,致短報或漏報營業稅額,而申報進口時依規定檢附之相關文件並無錯誤,且報關人主動向海關申報以文件審核或貨物查驗通關方式進口貨物之案件。 第十五條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漏稅金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免予處罰: 一、每期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二千元以下者。 二、海關代徵營業稅之進口貨物,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減輕或免予處罰: 一、使用電磁紀錄媒體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五以下者,免予處罰。 二、使用電磁紀錄媒體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七以下,除符合前款規定者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 三、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七以下者,免予處罰。 四、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百分之十以下,除符合前款規定者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 五、開立電子發票之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之營業人,其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在百分之七以下者,免予處罰。 六、開立電子發票之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之營業人,其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在百分之十以下,除符合前款規定者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 七、接收電子發票之份數占該期申報進項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之營業人,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下者,免予處罰。 八、接收電子發票之份數占該期申報進項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之營業人,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在百分之七以下,除符合前款規定者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 九、申報書短報、漏報銷售額,致短報、漏報營業稅額,而申報時檢附之統一發票明細表並無錯誤或短、漏載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 十、營業人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於每期或每年度最後一期按當期或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計算稅額時,因計算錯誤,致短報、漏報稅額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 十一、申報進口貨物短報或漏報完稅價格,致短報或漏報營業稅額,而申報進口時依規定檢附之相關文件並無錯誤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但報關人主動向海關申報以文件審核或貨物查驗通關方式進口貨物之案件,免予處罰。
一、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該條情形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二、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係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二項授權訂定,依同條第一項規定,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依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如屬本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八款至第十款及第十一款前段規定之情形,係按所漏稅額處零點五倍之罰鍰,已非屬減輕裁罰規定,爰予刪除。 三、第一項未修正,第二項其餘各款款次併予調整,並酌做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