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趙麗雲
趙麗雲
蔣乃辛
蔣乃辛
紀國棟
紀國棟
陳秀卿
陳秀卿
連署人
江義雄
江義雄
羅淑蕾
羅淑蕾
李復興
李復興
林鴻池
林鴻池
吳清池
吳清池
楊仁福
楊仁福
羅明才
羅明才
蔣孝嚴
蔣孝嚴
盧嘉辰
盧嘉辰
朱鳳芝
朱鳳芝
翁重鈞
翁重鈞
林明溱
林明溱
劉盛良
劉盛良
黃昭順
黃昭順
侯彩鳳
侯彩鳳
徐少萍
徐少萍
蔡正元
蔡正元
陳淑慧
陳淑慧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消費者保護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有關消費者之保護,除有關金融(保險)消費者之保護及相關消費爭議事件之處理,應另訂法律規範外,悉依本法之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有關消費者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政府雖已設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資管控,但由於法源的缺憾,對於金融商品消費的爭議迄今尚無固定的爭議處理機制,一旦糾紛發生,受害的消費者往往投訴無門,只得進行衝突性自力救濟,引發社會不安。基此,立法保護金融(保險)消費者實有其必要性;另為符現行法制體例,一併將「本法未定者,適用其他法律」等文字刪除。爰提案修正消費者保護法第一條第二項為「有關消費者之保護,除有關金融(保險)消費者之保護及相關消費爭議事件之處理,應另訂法律規範外,悉依本法之規定」,明確要求主管機關應訂定金融(保險)消費者之保護及相關消費爭議事件之處理法規,俾有效保障消費者在金融商品消費上的安全,並穩定金融體系的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