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建榮
林建榮
連署人
鄭麗文
鄭麗文
孔文吉
孔文吉
郭素春
郭素春
呂學樟
呂學樟
陳杰
陳杰
羅明才
羅明才
陳根德
陳根德
盧嘉辰
盧嘉辰
林鴻池
林鴻池
許舒博
許舒博
徐耀昌
徐耀昌
蔡正元
蔡正元
朱鳳芝
朱鳳芝
楊仁福
楊仁福
鄭金玲
鄭金玲
林明溱
林明溱
吳清池
吳清池
趙麗雲
趙麗雲
蕭景田
蕭景田
楊瓊瓔
楊瓊瓔
周守訓
周守訓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災害防救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六條 為實施災後復原重建,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事項,並鼓勵民間團體及企業協助辦理: 一、災情、災區民眾需求之調查、統計、評估及分析。 二、災後復原重建綱領與計畫之訂定及實施。 三、志工之登記及分配。 四、捐贈物資、款項之分配與管理及救助金之發放。 五、傷亡者之善後照料、災區民眾之安置及災區秩序之維持。 六、衛生醫療、防疫及心理輔導。 七、學校廳舍及其附屬公共設施之復原重建。 八、受災學生之就學及寄讀。 九、古蹟、歷史建築搶修、修復計畫之核准或協助擬訂。 十、古蹟、歷史建築受災情形調查、緊急搶救、加固等應變處理措施。 十一、受損建築物之安全評估及處理。 十二、住宅、公共建築物之復原重建、都市更新及地權處理。 十三、水利、水土保持、環境保護、電信、電力、自來水、油料、氣體等設施之修復及民生物資供需之調節。 十四、鐵路、道路、橋樑、大眾運輸、航空站、港埠及農漁業之復原重建。 十五、環境消毒與廢棄物之清除及處理。 十六、受災民眾之就業服務及產業重建。 十七、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 前項所定復原重建事項,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列入各該災害防救計畫。 公共事業應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並針對天然災害受災者,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減免其復原重建必要的費用支出;其資格、條件、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六條 為實施災後復原重建,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事項,並鼓勵民間團體及企業協助辦理: 一、災情、災區民眾需求之調查、統計、評估及分析。 二、災後復原重建綱領與計畫之訂定及實施。 三、志工之登記及分配。 四、捐贈物資、款項之分配與管理及救助金之發放。 五、傷亡者之善後照料、災區民眾之安置及災區秩序之維持。 六、衛生醫療、防疫及心理輔導。 七、學校廳舍及其附屬公共設施之復原重建。 八、受災學生之就學及寄讀。 九、古蹟、歷史建築搶修、修復計畫之核准或協助擬訂。 十、古蹟、歷史建築受災情形調查、緊急搶救、加固等應變處理措施。 十一、受損建築物之安全評估及處理。 十二、住宅、公共建築物之復原重建、都市更新及地權處理。 十三、水利、水土保持、環境保護、電信、電力、自來水、油料、氣體等設施之修復及民生物資供需之調節。 十四、鐵路、道路、橋樑、大眾運輸、航空站、港埠及農漁業之復原重建。 十五、環境消毒與廢棄物之清除及處理。 十六、受災民眾之就業服務及產業重建。 十七、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 前項所定復原重建事項,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列入各該災害防救計畫。 公共事業應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
一、世界銀行曾針對各國災害風險分析指出,台灣暴露於2項以上天然災害之土地面積與面臨災害威脅之人口比例均達99%,居世界之冠。而去年的梅姬颱風更是重創宜蘭縣蘇澳鎮及宜花間的蘇花公路,民眾生計至今仍未完全復甦,苦不堪言。 二、宜蘭縣蘇澳鎮於梅姬颱風災後復原期間,民眾需求大量用水與油、電,以利沖刷淤泥、抽排積水等,然政府並未主動提供相關開銷之優惠措施,致生民眾怨尤。自來水公司雖在地方要求民代爭取下,同意比照莫拉克颱風減免受災戶的水費,但部分公共事業單位則堅拒減免,有失體恤之情。 三、依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公共事業係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大眾傳播事業、電業、自來水事業、電信事業、公用氣體燃料事業、石油業、運輸業及其他事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