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審查金門縣政府為該府核發縣籍64、65年次未役役男「已訓乙種國兵證明書」,逾越權限與否一案,陳請本院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條條文議決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未排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