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鍾紹和
鍾紹和
鄭金玲
鄭金玲
蔣孝嚴
蔣孝嚴
黃昭順
黃昭順
李復興
李復興
許舒博
許舒博
蕭景田
蕭景田
徐耀昌
徐耀昌
盧秀燕
盧秀燕
王進士
王進士
紀國棟
紀國棟
連署人
林德福
林德福
江義雄
江義雄
陳淑慧
陳淑慧
徐中雄
徐中雄
李慶華
李慶華
李鴻鈞
李鴻鈞
郭素春
郭素春
蔡正元
蔡正元
黃志雄
黃志雄
馬文君
馬文君
張慶忠
張慶忠
孔文吉
孔文吉
陳根德
陳根德
李明星
李明星
林郁方
林郁方
洪秀柱
洪秀柱
鄭汝芬
鄭汝芬
張嘉郡
張嘉郡
朱鳳芝
朱鳳芝
林鴻池
林鴻池
吳育昇
吳育昇
吳清池
吳清池
侯彩鳳
侯彩鳳
林明溱
林明溱
楊仁福
楊仁福
林建榮
林建榮
劉盛良
劉盛良
蔣乃辛
蔣乃辛
翁重鈞
翁重鈞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條 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二十個月。 前項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 第四十條 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十五個月。 前項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
農業為國家根本產業,在全球化趨勢下,政府對於相對弱勢農民之照顧,責無旁貸。農保條例於78年正式實施至今,對於農民之照顧貢獻不可謂不多,然而,隨著經濟發展,國民收入普遍提高,生活品質獲得改善,然近年來民生物價飛漲,而農保之喪葬津貼給付歷經20多年卻絲毫未作任何調整,對於投保之農民及其家屬之保障已日漸不足,實有調整之必要。特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喪葬津貼提高為二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