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審查高雄縣大寮鄉民代表會為建請以「落日條款」修訂「地方制度法」,將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之鄉鎮市,得以「區」繼續為地方自治團體實施區自治,為期一屆四年,屆滿不再改選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未排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