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審查中華民國鄉鎮市民代表會聯合總會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應落實馬總統承諾將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之鄉鎮市民代表再選一屆,於民國103年合併後再實施區自治,以符民主政治原則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未排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