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潘維剛
潘維剛
李復興
李復興
盧秀燕
盧秀燕
丁守中
丁守中
連署人
陳杰
陳杰
蕭景田
蕭景田
邱毅
邱毅
帥化民
帥化民
蔡錦隆
蔡錦隆
黃義交
黃義交
鄭汝芬
鄭汝芬
徐少萍
徐少萍
鍾紹和
鍾紹和
費鴻泰
費鴻泰
洪秀柱
洪秀柱
林郁方
林郁方
賴士葆
賴士葆
劉盛良
劉盛良
蔣乃辛
蔣乃辛
朱鳳芝
朱鳳芝
黃志雄
黃志雄
鄭金玲
鄭金玲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三十六條之一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者,勞務買受人免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一、本條新增。 二、政府為促進教育及學術發展,對於各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進口用於教育、研究或實驗之必需品,訂定關稅法第四十九條及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規定予以免稅;惟隨著電子資訊發展趨勢,該等教育、研究或實驗之必需品亦可轉換成電子型態儲存並經由網際網路傳輸,基於租稅公平與促進教育及學術發展考量,允宜比照實體貨物免徵營業稅,爰增訂本條,以應時代潮流。 三、本條句末所稱「勞務買受人免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係指比照實體貨物免徵營業稅,且不必辦理營業稅之申報手續,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