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條 豬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乾燥兔化豬瘟疫苗:新臺幣三萬一千元。 二、乾燥日本腦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三、豬傳染性胃腸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三萬一千元。 四、豬萎縮性鼻炎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三萬元。 五、豬假性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三萬六千元。 六、豬大腸桿菌多價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二萬一千元。 七、豬傳染性胃腸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九千元。 八、豬嗜血桿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九、豬輪狀病毒活毒疫苗:新臺幣三萬四千元。 十、豬芽孢梭菌類毒素:新臺幣二萬元。 十一、豬丹毒桿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一萬九千元。 十二、豬小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十三、以基因缺損之毒株製成之豬假性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三萬八千元。 十四、豬黴漿菌肺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六萬元。 十五、乾燥兔化豬瘟組織培養活毒疫苗:新臺幣五萬七千元。 十六、假性狂犬病活毒疫苗:新臺幣四萬八千元。 十七、口蹄疫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七萬四千元。 十八、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活毒疫苗:新臺幣六萬四千元。 十九、豬霍亂沙氏桿菌活菌苗:新臺幣二萬元。 二十、豬環狀病毒感染症基因重組不活化疫苗:新臺幣六萬元。 二十一、豬瘟E2次單位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五萬五千元。 第五條 豬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乾燥兔化豬瘟疫苗:新臺幣三萬一千元。 二、乾燥日本腦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三、豬傳染性胃腸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三萬一千元。 四、豬萎縮性鼻炎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三萬元。 五、豬假性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三萬六千元。 六、豬大腸桿菌多價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二萬一千元。 七、豬傳染性胃腸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九千元。 八、豬嗜血桿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九、豬輪狀病毒活毒疫苗:新臺幣三萬四千元。 十、豬芽孢梭菌類毒素:新臺幣二萬元。 十一、豬丹毒桿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一萬九千元。 十二、豬小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十三、以基因缺損之毒株製成之豬假性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三萬八千元。 十四、豬黴漿菌肺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六萬元。 十五、乾燥兔化豬瘟組織培養活毒疫苗:新臺幣五萬七千元。 十六、假性狂犬病活毒疫苗:新臺幣四萬八千元。 十七、口蹄疫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七萬四千元。 十八、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活毒疫苗:新臺幣六萬四千元。 十九、豬霍亂沙氏桿菌活菌苗:新臺幣二萬元。 二十、豬環狀病毒感染症基因重組不活化疫苗:新臺幣六萬元。
為配合「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增列第八十四節「豬瘟E2次單位不活化疫苗檢驗標準」,該豬瘟E2次單位不活化疫苗檢驗時,收取規費之基準,爰增列第二十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