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管碧玲
管碧玲
薛凌
薛凌
王幸男
王幸男
連署人
陳亭妃
陳亭妃
涂醒哲
涂醒哲
李俊毅
李俊毅
陳瑩
陳瑩
黃偉哲
黃偉哲
邱議瑩
邱議瑩
葉宜津
葉宜津
蘇震清
蘇震清
陳節如
陳節如
劉建國
劉建國
林淑芬
林淑芬
余天
余天
蔡同榮
蔡同榮
翁金珠
翁金珠
蔡煌瑯
蔡煌瑯
朱鳳芝
朱鳳芝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及公立醫療院所就診之掛號費,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運輸工具、康樂場所、文教設施及醫療院所之售票、入(離)場、掛號等處所應實施老人優先或設置老人優先通道。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