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小船管理規則」第二十九條及第七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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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小船管理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七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九條 小船所有人申請檢查,應依所附格式(如附件二)填具申請書向小船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之。 第二十九條 小船所有人申請檢查,應繳清積欠之各類規費及罰鍰後,依所附格式(如附件二)填具申請書向小船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之。
本條有關申請檢查應繳清積欠之各類規費及罰鍰之規定,不符「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條規定,違反「禁止不當聯結原則」及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爰將「繳清積欠之各類規費及罰鍰後,」等文字刪除。
第七十條 小船於註冊後,遇有所報事項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主管機關更正。 第七十條 小船於註冊後,遇有所報事項變更時,除應繳清積欠之各類規費及罰鍰外,並應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主管機關更正。
本條有關申請變更註冊事項應繳清積欠之各類規費及罰鍰之規定,不符「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條規定,違反「禁止不當聯結原則」及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爰將「除應繳清積欠之各類規費及罰鍰外,並」等文字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