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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利「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草案」訂定發布,請安排專案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准予備查,但該辦法草案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中之「地區醫院以上」等字刪除,條文說明配合修正,請司法院予以更正,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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