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淑芬
林淑芬
簡肇棟
簡肇棟
潘孟安
潘孟安
連署人
孔文吉
孔文吉
翁金珠
翁金珠
周守訓
周守訓
徐中雄
徐中雄
邱議瑩
邱議瑩
康世儒
康世儒
陳明文
陳明文
李復興
李復興
蘇震清
蘇震清
王幸男
王幸男
羅淑蕾
羅淑蕾
陳瑩
陳瑩
高金素梅
高金素梅
黃淑英
黃淑英
管碧玲
管碧玲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第四十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二十。
影視產業屬於國家文化的一環。我國現階段有線電視普及率達80%,依據主計處統計,99年9月底有線廣播電視付費訂戶計506.2萬戶的收視戶,但是有線電視系統、頻道業者則在寡占市場下掌握300億元大餅,並於經濟效益的考量,壓低成本創造高收益,以低廉價格購置國外節目,而未積極投資台灣電視產業。爰修訂提高自製節目比例不得低於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