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五條之一 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於天災、土石流或地質敏感區建立災害緊急應變訊息通報系統。
災害緊急應變訊息通報系統相關電信業者之收費標準,應以行政命令訂定之。 |
一、本條新增。
二、依據世界銀行2005年「世界自然災害熱點—全球危機分析」指出,天然災害至少包含下列六種:洪水、颱風、山崩、乾旱、地震等,而我國在各項易遭受天然災害襲擊的程度上,都排名世界第一。台灣地區被聯合國評估為最容易發生天然災害之地區,政府及民眾必須有要時時防災的心理及實質準備。
三、我國自88年921地震至去(98)年發生八八水災之十年期間,共發生八十餘起導
致重大生命、財產損失之天然災害,共造成3,565人喪生、322人失蹤、15,208人受傷,除921地震以外,則傷亡最嚴重的天災應為颱風所帶來之災害,且幾乎每年都會發生。根據消防署統計資料顯示,在颱風期間發生傷亡之原因首推「風災時外出」,其次為「土砂災害(含土石流、山崩、地滑等)」。因此在颱風期間即時通知民眾氣候變化及災害訊息,成為避免人命重大傷亡之關鍵因素。
四、根據現行我國土石流防災預報及警報系統規定,由農委會發布土石流警戒區相關訊息,並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將相關資訊通知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新聞局及地方政府只能透過電視、廣播媒體、網路等方式迅速傳遞土石流警戒區等災害預報訊息。或由地方政府運用村里鄰長、警察、消防人力,及巡邏車、廣播車傳遞土石流警戒通報等災害預報訊息,於災害發生前將災害資訊傳達至各單位與民眾、村里鄰社區住戶。由農委會發布警告到民眾接到通知的時間,可能已經失去避難的黃金時間。
五、國內人口約二千三百萬人卻有高達兩千七百萬手機用戶,顯示手機擁有率已高達九成以上,部分民眾更可能擁有二支門號以上,因此利用手機簡訊系統發布「災害緊急應變訊息」,才能在第一時間通知在地居民緊急避難或加速離開危險地區,因此政府被列為天災或土石流警戒地區應加速建立「手機及市話緊急應變訊息發布系統」,成為天災發生期間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最重要之工作,應在明年汛期來臨前完成此項工作。
六、電信業者所建立之電訊系統在天災期間應為保護人民之重要傳播媒介,因此其負有社會公共財之特質,為使政府有限資源得到有效使用,避免政府財政負擔擴大,即時通報系統之通訊收費用應以成本費向政府收取,以彰顯企業之社會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