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盧秀燕
盧秀燕
蔣乃辛
蔣乃辛
連署人
侯彩鳳
侯彩鳳
林滄敏
林滄敏
江義雄
江義雄
劉盛良
劉盛良
楊仁福
楊仁福
羅明才
羅明才
蔣孝嚴
蔣孝嚴
林建榮
林建榮
翁重鈞
翁重鈞
吳育昇
吳育昇
徐少萍
徐少萍
郭素春
郭素春
江玲君
江玲君
趙麗雲
趙麗雲
張嘉郡
張嘉郡
朱鳳芝
朱鳳芝
吳清池
吳清池
蔡正元
蔡正元
紀國棟
紀國棟
林明溱
林明溱
顏清標
顏清標
林德福
林德福
林鴻池
林鴻池
丁守中
丁守中
鄭汝芬
鄭汝芬
蔡錦隆
蔡錦隆
馬文君
馬文君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五十四條之一 政黨及候選人聚集群眾從事競選活動,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檢附保險單影本作為保險證明送交選舉委員會存查。 新增第五十四條之一,要求政黨及候選人聚集群眾從事競選活動時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保障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