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修正「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及「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定自99年3月26日施行等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