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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五十八條之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復康巴士服務,不得有設籍之限制。
一、新增五十八條之一。 二、為落實本法揭櫫之創造無障礙環境精神,規定各地方政府提供復康巴士服務時,不得有設藉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