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五十八條之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復康巴士服務,不得有設籍之限制。 一、新增五十八條之一。 二、為落實本法揭櫫之創造無障礙環境精神,規定各地方政府提供復康巴士服務時,不得有設藉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