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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管碧玲
黃偉哲
潘孟安
翁金珠
葉宜津
盧秀燕
連署人
陳明文
林德福
蔣乃辛
陳瑩
趙麗雲
田秋堇
郭玟成
周守訓
黃志雄
陳節如
丁守中
黃淑英
侯彩鳳
郭榮宗
黃仁杼
王幸男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九條 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本國自製戲劇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百分之五十。 外國語言節目,應加映中文字幕或加播國語說明,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改配國語發音。
第十九條 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 外國語言節目,應加映中文字幕或加播國語說明,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改配國語發音。
考量戲劇節目對影視節目有帶頭作用,因此規定本國自製戲劇節目的播出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