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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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報名簡章及書表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但採網路報名者,免收取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 第三條 報名簡章及書表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 |
一、現行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方式係全面採取通信報名,通信報名報檢人須先購買報名簡章及書表後,再依規定填寫報名表進行報檢程序。
二、為因應民眾所需及網路報名趨勢,技能檢定預計試辦免試術科得採網路報名,網路報名之報檢人直接於網路進行報檢程序登錄後,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及繳費單,並依規定時間寄出報名資料。
三、查考選部辦理國家考試對於採一般紙本(非網路)報名者規定須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至於採取網路報名者則無需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四、參考上述考選部網路報名作法,並經財政部於本(九十九)年九月六日以台財庫字第○九九○○三七六○三○號釋示:「本案尚與規費法第
八條規定無違,惟應於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中明定為宜」,爰增列但書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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