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慶華
李慶華
連署人
李復興
李復興
黃偉哲
黃偉哲
林明溱
林明溱
鄭汝芬
鄭汝芬
潘孟安
潘孟安
朱鳳芝
朱鳳芝
劉盛良
劉盛良
鍾紹和
鍾紹和
江義雄
江義雄
盧嘉辰
盧嘉辰
賴士葆
賴士葆
吳清池
吳清池
翁重鈞
翁重鈞
蕭景田
蕭景田
曹爾忠
曹爾忠
李明星
李明星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農委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修正第三條,將原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修正為農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