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周守訓
周守訓
盧秀燕
盧秀燕
鄭金玲
鄭金玲
蔣乃辛
蔣乃辛
連署人
徐少萍
徐少萍
張嘉郡
張嘉郡
林建榮
林建榮
吳清池
吳清池
林德福
林德福
林明溱
林明溱
丁守中
丁守中
吳育昇
吳育昇
劉盛良
劉盛良
帥化民
帥化民
蔣孝嚴
蔣孝嚴
陳秀卿
陳秀卿
朱鳳芝
朱鳳芝
羅明才
羅明才
楊仁福
楊仁福
趙麗雲
趙麗雲
鄭汝芬
鄭汝芬
蔡錦隆
蔡錦隆
洪秀柱
洪秀柱
羅淑蕾
羅淑蕾
李復興
李復興
紀國棟
紀國棟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條 一般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期間以衛生署或教育部公布停課日數為標準。 重大事故包含因流行疫情強制停課或居家隔離之事件。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一、現行條文僅適用於五人以上企業,受僱於雇用四人以下之公司,其受僱者未具請假之適格,顯失公平,故此,將原條文改為一般受僱者。 二、腸病毒等傳染病為國家大事,防疫視同作戰,為「公共衛生」讓孩子在家,照顧孩童之家長應得請「公假」而非事假,政府應撥補助款,甚或預備金予以補助企業與家長等損失。 三、現行流行病之腸病毒停課標準已延至十日,而現行條文明定七天顯屬未足,故此,此條應予修正。 四、現行條文明定,染病學童之家長方行請「家庭照顧假」,無染病但強制停課居家隔離之學童家長竟無請「家庭照顧假」等適格,故此,新增一項將其情況明定為「重大事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