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學習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陳亭妃
連署人
賴坤成
賴坤成
王幸男
王幸男
彭紹瑾
彭紹瑾
高志鵬
高志鵬
邱議瑩
邱議瑩
田秋堇
田秋堇
黃仁杼
黃仁杼
李俊毅
李俊毅
葉宜津
葉宜津
蔡煌瑯
蔡煌瑯
潘孟安
潘孟安
陳瑩
陳瑩
管碧玲
管碧玲
劉建國
劉建國
郭榮宗
郭榮宗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終身學習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激勵國民參與終身學習意願,對非正規教育之學習活動,應設置終身學習成就認證機構,建立終身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作為入學採認、終身學習學位頒授或升遷考核之參據。 前項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之建立,應包括課程之認可、學習成就之採認、學分之有效期間、入學採認之條件、學位頒授及其他有關事項;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激勵國民參與終身學習意願,對非正規教育之學習活動,應建立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並作為入學採認或升遷考核之參據。 前項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之建立,應包括課程之認可、學習成就之採認、學分之有效期間、入學採認之條件及其他有關事項;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參考目前韓國學分銀行制度作法,推動設置國家級終身學習專責認證機構,專責進行入學採認、學分核計等事項,建立終身學習成就認證制度。 二、將學位頒授正式列入終身學習認證制度之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