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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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侍衛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有關侍衛、警衛之諮詢及聯繫事項。 二、其他交辦事項。 | 第七條 侍衛室掌理有關侍衛、警衛事項。 |
為落實元首維安工作,避免事權不一,衍生指揮調度、權責不明等情事,爰將總統府侍衛室修正為有關侍衛警衛事務之諮詢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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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條 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特勤中心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 第十七條 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
成立維安專責機關,明訂特勤中心直隸總統府,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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