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淑慧
陳淑慧
劉盛良
劉盛良
丁守中
丁守中
蔣孝嚴
蔣孝嚴
鄭金玲
鄭金玲
楊瓊瓔
楊瓊瓔
連署人
張慶忠
張慶忠
曹爾忠
曹爾忠
李明星
李明星
楊麗環
楊麗環
盧秀燕
盧秀燕
林滄敏
林滄敏
帥化民
帥化民
孔文吉
孔文吉
林建榮
林建榮
徐少萍
徐少萍
吳清池
吳清池
洪秀柱
洪秀柱
朱鳳芝
朱鳳芝
蔡正元
蔡正元
李復興
李復興
蔡錦隆
蔡錦隆
鄭汝芬
鄭汝芬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幼稚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條 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 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二人,均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十人以下者,僅其中一人為導師;其導師費之發給,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 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員編制,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八條 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 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二人,其中一人為導師。其導師費之發給,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不受第十三條第一項相關規定之限制。 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員編制,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一、在少子化的趨勢下,每個孩子都很重要,每班二位導師應有其必要;又95年間原規劃提高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至每月四千元,現因可能課徵之稅收縮減,已擬減為每月三千元,若審酌幼教老師工作辛苦,實不宜再就班級人數較少者減少導師名額。 二、綜上所述,為兼顧經費考量並照顧幼教老師辛苦教學權益,建議修正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