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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送「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及查閱辦法」、「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規費收費準則」及「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申請規費收費準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申請規費收費準則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準則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本準則之訂定依據。
第二條 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申請規費,每件著作新臺幣五千元。
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申請每件著作之規費金額。
第三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準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