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增訂第六條之ㄧ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潘孟安
潘孟安
余天
余天
陳亭妃
陳亭妃
郭榮宗
郭榮宗
連署人
王幸男
王幸男
高志鵬
高志鵬
陳瑩
陳瑩
黃偉哲
黃偉哲
涂醒哲
涂醒哲
陳節如
陳節如
翁金珠
翁金珠
蘇震清
蘇震清
陳明文
陳明文
薛凌
薛凌
黃淑英
黃淑英
李俊毅
李俊毅
彭紹瑾
彭紹瑾
簡肇棟
簡肇棟
葉宜津
葉宜津
蔡煌瑯
蔡煌瑯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六條之一 本條例施行期間,災區居民、產業及公共設施因其他重大天然災害所致之損害與颱風受災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者,經行政院同意後,其重建工作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依法辦理支應,並得在各該機關災後重建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本條新增。 鑒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進度緩慢,加以極端氣候變化,讓災區復原進度如雪上加霜;為免重建未及,以致急遽降雨等天災加重災區損害程度,影響重建,爰比照九二一震災重建條例規定新增本條文;災區居民產業及公共設施因其他天災造成損害,該損害與莫拉克風災具備相當之因果關係時,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意旨,授權各該機關調整支應,排除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