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七,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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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七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本標準除第三條附表一至附表四及附表七自發布日施行外,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六條 本標準除第三條第七款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施行外,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配合第三條附表之修正,修正本標準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