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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七,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七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本標準除第三條附表一至附表四及附表七自發布日施行外,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六條 本標準除第三條第七款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施行外,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配合第三條附表之修正,修正本標準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