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 查詢費用依下列方式計收: 一、單向發信通信紀錄:以每頁新臺幣十元計收。 二、雙向通信紀錄:以每號每日新臺幣一百元計收,查詢期間不滿一日以一日計收。 前項查詢結果無資料者,仍需計費。 查詢費用,查詢機關應於帳單繳費期限內付清。 第七條 查詢費用依下列方式計收: 一、單向發信通信紀錄:以每頁新臺幣十元計收。 二、雙向通信紀錄:以每號每日新臺幣一百二十元計收,查詢期間不滿一日以一日計收。 前項查詢結果無資料者,仍需計費。 查詢費用,查詢機關應於帳單繳費期限內付清。
一、為減少有關機關支付調閱雙向電信通信紀錄費用,及不影響犯罪調查工作,調降有關機關查詢雙向電信通信紀錄費用為每號每日新臺幣一百元。 二、本條第二、三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