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邱議瑩
邱議瑩
連署人
葉宜津
葉宜津
李俊毅
李俊毅
陳亭妃
陳亭妃
簡肇棟
簡肇棟
陳節如
陳節如
管碧玲
管碧玲
余天
余天
翁金珠
翁金珠
彭紹瑾
彭紹瑾
黃仁杼
黃仁杼
田秋堇
田秋堇
劉建國
劉建國
蔡煌瑯
蔡煌瑯
陳明文
陳明文
涂醒哲
涂醒哲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九條之一 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之海運、空運公司,參與兩岸船舶運輸及航空運輸,在對方取得之運輸收入,得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之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本條為新增條文。 二、為避免臺灣及大陸地區之海運、航空公司雙重課稅的問題,特在本條例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兩岸海空運相關規範後,增列第二十九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