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1會期第03次會議
日期:2005-03-11,2005-03-15
-
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
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4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本院委員黃偉哲等53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廢止「監試法」,請審議案。
-
四、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4人擬具「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五、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3人擬具「監獄組織通則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六、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6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七、本院委員盧秀燕等5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八、本院委員侯水盛等3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7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54人擬具「國軍退伍軍人福利法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一、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三、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十四、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五、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六、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七、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政黨法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本院台聯黨團擬具「農民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一、本院台聯黨團擬具「行政法人法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二、本院台聯黨團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三、本院台聯黨團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四、本院台聯黨團擬具「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案。
-
二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案。
-
二十九、(密)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所報該基金92年度工作成果及收支決算,請查照案。
-
三十、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三十一、財政部函,為廢止「國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請查照案。
-
三十二、經濟部函送「外購電力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
三十三、財政部函送「93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及同業利潤標準」,請查照案。
-
三十四、財政部函為「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實施自主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
三十五、財政部函,為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三十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修正「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編制表」,請查照案。
-
三十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加工出口區管理處93年度「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第4季季報表,請查照案。
-
三十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
三十九、交通部函,為本院第5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繼續核發公路總局所屬約聘僱人員年度成績考核獎金」案,作成決議:「請交通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再行研處」乙案,經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研議獲致處理原則,請查照案。
-
四十、經濟部函送「臺灣電力公司核能四廠第1、2號機發電工程93年度第4季執行進度表」,請查照案。
-
四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請查照案。
-
四十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標準規格準則」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四、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飛航及管制辦法」,請查照案。
-
四十六、財政部函送「記帳士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四十七、經濟部函送該部辦理「擴大延攬海外科技人才(93年度)專案計畫」第4期執行報告,請查照案。
-
四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暫行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
四十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業經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簽署完成之「參與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熱流程式應用及維護研究計畫合作協定」約本,請查照案。
-
五十、行政院函,為修正「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一、經濟部函送該部智慧財產局93年度第4季「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
五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二、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四、財政部函,為修正「國庫券經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原住民待工期間職前訓練經費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六、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該會與法國原子能署簽署完成之「原子能和平用途之合作協定」換函續約,請查照案。
-
五十八、教育部函,為修正「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九、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93年度第4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六十、交通部函送該部高雄港務局所送「澎湖鎖港民間投資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及摘要本,請查照案。
-
六十一、考試院函,為修正「考選部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三、經濟部、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四、司法院、行政院函,為修正「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第二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五、內政部函送「英文戶籍謄本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六十六、經濟部函送該部水利署「93年度第4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
六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
六十八、行政院函,為修正「交通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
六十九、交通部函送該部94年1月「高雄捷運施工監督情形及改善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
七十、審計部函,為修正「審計部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七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
七十二、經濟部函送「地下水鑿井技工考驗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七十三、教育部函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七十四、經濟部函,為本院第5屆第6會期之決議,請安排該部專案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
七十五、監察院函,為本院前函送: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永安廠儲槽洩漏爭議,委聘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時間長達6年,金額高達6千多萬元,卻以「暫付款」支付,其中是否存有違法失職情事乙案。該院業已檢附本案調查報告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就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聘律師事務所選任常在之緣由,及嗣後之鉅額律師酬勞支出等,有無涉及利益輸送情事,請查照案。
-
七十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立法院審議94年度本會預算決議事項內應提出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明細表」及「本會租用辦公場所之必要性與改善方案」,請查照案。
-
七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該署94年度預算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計有5件,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
七十八、經濟部函,為本院審議中華民國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第14款第1項第(3)目有關該部科技專案計畫部分(如說明)應定期報告執行進度一案,為期業務能夠順利推動起見,該部業已遵照決議擬妥相關報告,請優先安排該部專案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
七十九、經濟部函,為本院第5屆第6會期之決議,請安排該部專案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
八十、本院人事處檢送「立法院第6屆第1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
八十一、本院司法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八十二、本院司法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法務部函送該部捐助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九十二年度決算書、九十三年度預算書及九十二年度效益評估表等二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八十三、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名稱修正為「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並修正條文及交付該會會同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部函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暫行組織規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暫行組織規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暫行組織規程」等五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八十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杰等提案為中國石油公司及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等國營事業93年經營情形,已超過全年法定盈餘甚多;中國石油公司與台灣電力公司前兩年之盈餘亦遠遠超過法定盈餘,建請政府不應調漲水電用價,並調降汽油及瓦斯價格,以維護人民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八十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朝龍等提案為基隆河上游台北縣瑞芳、平溪、雙溪地區,因野溪整治尚未完成,每逢大雨山區大量雨水與土石沖刷而下,造成瑞芳鎮等地區淹水嚴重;建請中央將瑞芳三爪子坑溪等整治工程納入基隆河治理計畫中,改善基隆河上游淹水情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八十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進興等提案為鑑於國中小學校護工作,已由醫療護理延伸至衛教宣導及疾病防疫,建請衛生署、教育部等有關單位,儘速修訂相關法令,提供現職校護研修教育學分之機會,以利取得教師資格,俾能為學童更深入講解與健康相關之課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八十七、行政院函送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為近日出現多起炸彈恐怖攻擊事件,不僅危害社會治安及公共安全,更嚴重影響國際友人對於台灣社會治安的疑慮,建請政府研擬具體措施,增加治安警力,並設置專責反恐攻擊警力,有效處理炸彈攻擊等恐怖攻擊事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八十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等提案針對行政院函頒「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說明七之規定,認為對目前各機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相關人員(如清潔隊隊員)而言,實已嚴重侵害到渠等之法定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八十九、行政院函送秦委員慧珠等提案為教育部新修訂高中國文課程綱要,將國文每週授課時數從5小時縮減為4小時,文言文和語體文的比重由原來的65比35縮減為45比55,同時將「中國文化基本教材」由必修改為選修,引發全國近300位中文系教授及1200多位高中國文老師連署反對,建請教育部維持原來的「高中國文課程標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九十、行政院函送陳委員飛龍等提案為我國民間熱心捐輸南亞之救災物資,迄今仍囤積在桃園倉儲物流中心,送達災區者不到十分之一,建請外交部以最速件專案辦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九十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加速離島建設,維護會議功能,強化中央與離島縣市之協商溝通,有利下情上達,建請行政院將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維持每3個月召開1次,並恢復保留金門、澎湖、連江縣立法委員為當然委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