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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第06屆第01會期第11次會議
日期:2005-05-06,2005-05-10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行政院答復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郭林勇等33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魏明谷等42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王榮璋等5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楊麗環等4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5人擬具「兵役法第三條、第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5人擬具「子女扶養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魏明谷等45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羅世雄等51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郭俊銘等62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楊麗環等41人擬具「視力保健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吳敦義等5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林炳坤等3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李全教等4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蔡其昌等35人擬具「銀行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林炳坤等36人擬具「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李全教等41人擬具「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炳坤等3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李全教等4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鍾紹和等33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陳朝容等32人擬具「漁會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郭林勇等33人擬具「羈押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蔡正元等3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朝容等36人擬具「農會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十條之二及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劉政鴻等48人擬具「農會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吳敦義等50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李全教等63人擬具「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3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吳清池等32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吳清池等32人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本院委員鍾紹和等32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郭榮宗等38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賴幸媛等73人擬具「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七、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八、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7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九、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0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本院委員邱永仁等37人擬具「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一、本院台聯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二、本院台聯黨團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三、本院委員賴幸媛等34人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四、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4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五、本院委員曾燦燈等4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六、本院委員羅志明等4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七、本院委員盧秀燕等5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八、本院委員李慶安等4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九、本院委員李慶安等4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本院委員羅志明等4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一、本院委員羅志明等44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二、本院委員曾永權等38人擬具「陸軍軍士教導總隊士官退伍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三、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4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四、本院委員李復興等4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五、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7人擬具「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六、本院委員劉政鴻等50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七、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9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八、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5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7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本院委員黃昭順等5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一、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4人擬具「私有既成道路徵收補償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二、本院委員曾華德等32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造林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三、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8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四、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8人擬具「軍人福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五、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5人擬具「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發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六、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5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七六、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5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八、本院委員朱鳳芝等40人擬具「中華民國敵後受難歸來國軍官兵處理及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九、本院委員鄭金玲等35人擬具「中華民國前江浙閩粵反共救國軍官兵補發薪餉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行政院函請審議「水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期貨交易稅條例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港法修正草案」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及「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教育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農業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七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請查照案。
七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助產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函,為廢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徵用補償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函,為廢止「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而停診之醫療機構補償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94年度第1季捐助計畫季報表,請查照案。
八十五、經濟部函送該部工業局94年度第1季「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八十六、交通部函,為修正「領隊人員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八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八十八、交通部函,為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九、交通部函送該部94年3月「高雄捷運施工監督情形及改善成效報告」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一、經濟部函,為廢止「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函,為廢止「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補貼稅費及其他措施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函,為廢止「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五、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94年度第1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九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七、經濟部函送「臺灣電力公司核能四廠第1、2號機發電工程94年度第1季執行進度表」,請查照案。
九十九、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立法院審議94年度本會預算決議事項內應提出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明細表」及「本會租用辦公場所之必要性與改善方案」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綜合企劃及宣導業務」與「產業調查統計及資訊管理」等,准予動支。(二)「綜合企劃及宣導業務﹘辦公室及車位租金」,准予動支。(三)「公平交易委員會租用辦公場所之必要性與改善方案」,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本煙等提案為台北都會區主要河川之環河快速道路系統中,沿淡水河與新店溪周邊均已完成或規劃設計中,唯大漢溪沿線人口眾多,卻仍無相關整體規劃,建請相關單位儘速興建柑園二橋與大漢溪沿岸快速道路與堤防共構工程(三鶯大橋至柑園二橋路段)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湯委員火聖等提案為兵役法授權國防部會同內政部訂定體位區分標準,惟該體位區分標準未將罕見疾病列入免役體位,有欠周延明確,建請加以明列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莊委員和子等提案為推動「本土優先、認同台灣」之理念,建請政府推動雙語化標示時,將現有「漢字中音」做為音譯標準措施,增列「漢字母音」的選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等提案為鑒於今(94)年臺商春節包機成功營運之經驗,建請讓包機模式由春節包機發展成為節日包機、週末包機或定期航班,且政府應立即主動向大陸提出清明包機協商,並將乘客之身分擴大為所有台胞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為目前健保局每年海外緊急就醫補助支出約1億9800多萬元,其中有六成係來自大陸台商請領,因文書認證不易,導致查核困難,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對境外醫療之資源浪費問題,儘速提出檢討改進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趙委員良燕等提案為國內目前眾多籍貫為福建省籍人士,因戶籍不在金門或馬祖,為回到祖籍福建省探親或掃墓等,必須繞道第三地才能進入大陸地區,建請行政院院大陸委員會儘速開放原籍福建省之民眾,均得比照「金、馬小三通」模式進入大陸地區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國人到大陸進行經商、旅遊、探親等活動時,不幸罹病需緊急後送台灣就醫,卻因政府政策限制,往往需舟車勞頓,始能輾轉返台就醫;建請儘速同意開放「金廈空中小三通」航線,提供緊急救護之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有關修正「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因改採資格限制,使得非屬世界運動會競賽項目,即不具參加全民運動會資格,排除我國固有優良體育運動之參賽權利及未來發展生機,建請行政院於制定體育政策時,不應只考量與國際接軌的單一因素,仍應保護傳統文化的體育運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
一、(一)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創業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及「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修正預算,及隨同修正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審查完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