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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第06屆第02會期第03次會議
日期:2005-09-23,2005-09-27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何敏豪等40人擬具廢止「印花稅法」,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50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王世勛等34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謝欣霓等50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謝欣霓等46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管碧玲等51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管碧玲等48人擬具「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蔡啟芳等55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蔡啟芳等50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蔡啟芳等4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余政道等3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余政道等3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林進興等3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林進興等35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李鎮楠等53人擬具「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李鎮楠等4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李鎮楠等5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李鎮楠等54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王淑慧等42人擬具「教師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王淑慧等41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王淑慧等42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王淑慧等43人擬具「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明真等104人擬具「石油管理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林重謨等68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楊麗環等36人擬具「藥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余政道等3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余政道等38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余政道等38人擬具「土地法增訂第一百九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本院委員洪秀柱等36人擬具「廣播電視法刪除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雷倩等37人擬具「驗光師與配鏡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謝欣霓等38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七、本院委員羅志明等45人擬具「非訟事件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八、本院委員賴幸媛等41人擬具「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九、本院委員賴幸媛等37人擬具「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5人擬具「行政院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設置條例草案」案。
四十五、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9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華民國9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機密本)、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92年3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及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93年度)」,請審議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93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請審查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產擔保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截至94年4月盈虧情形表」,請查照案。
五十、(密)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93年度工作成果及收支決算,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94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含補助對象、金額及相關開支明細)一覽表,請查照案。
五十二、國防部函,為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自來水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四、經濟部函送「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新聞局函,為修正「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及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一百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八、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之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請查照案。
六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一、國家安全局函,為修正「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二、國家安全局函,為修正「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函,為內政部警政署臺灣警察專科學校94年度增加招生正期學生組100人、增辦基層特考700人及配合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該校全體學員生活津貼等經費計不敷1億6,343萬3千元,動支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函送「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應遵行事項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五、交通部函送「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及「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六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六十七、考試院函,為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醫事檢驗生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六十八、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人殘等檢定標準」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條文及第二條附件,請查照案。
六十九、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衛生保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一、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九條條文及附件二,請查照案。
七十二、國家安全局函送「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請查照案。
七十五、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會員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及IEC符合性評鑑計畫之協議備忘錄,請查照案。
七十六、司法院函,為修正「公證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九條附式三(含附式三之一及附式三之三),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九、交通部函,為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第十一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1月1日至94年3月31日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三、教育部函,為「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名稱修正為「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四、行政院、考試院函,為廢止「警察人員警正以下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降低退休年齡標準」,請查照案。
八十五、國家安全局函送「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六、教育部函送「推展國民中學學生閱讀風氣方案」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七、審計部函送「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民國92年3月至民國93年12月執行情形審核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送「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業推廣機關(構)評鑑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廢止「文化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延聘大陸地區傑出文化藝術專業人士傳習辦法」及「文化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延聘國外文化藝術專業人士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函,為內政部因辦理花蓮縣鳳林休閒渡假園區遊憩開發計畫促參案,第1期開發地上物補償、救濟及處理作業等所需經費1億7,300萬元,動支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九十三、交通部函,為廢止「交通部電信總局各級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暫行辦法」及「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九十四、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修正「運動傷害防護員授證辦法」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自來水事業報表編送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請查照案。
九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二條附表第二十項目、第二十一項目、第二十二項目,請查照案。
九十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請查照案。
一○一、教育部函送該部「國民中小學鄉土語言教學執行情形及未來方向」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95年度單位預算書勘誤表」,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度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單位預算案勘誤表」,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該會95年度預算案勘誤表,請查照案。
一○五、內政部函送「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一○六、考試院函送「中華民國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考試院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一○七、中央研究院函送該院95年度單位預算書勘誤表,請查照案。
一○八、本院經費稽核委員會函,為本(一○七)屆經費稽核委員會任期屆滿,茲檢送工作報告,並請改選下屆委員,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函送該院亟需本院在第6屆第2會期優先審議通過法案表,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趙委員良燕等提案為針對部分榮民陳情指出,渠等與原住眷村之榮民同袍並肩作戰生死與共,所得到的照顧卻不同;建請比照原眷戶由國防部撥款配發眷宅,並追補退伍後至今之房屋補助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一、行政院函送徐委員耀昌等提案為新竹科學園區第4期擴建銅鑼基地之開發,自民國86年核准至今已近8年,而執行上卻一再拖延,甚至數度暫緩開發;建請本院督促國家科學委員會及所屬相關單位確實執行該開發案,並建議該基地朝向「國防科技工業」和「客屬文化園區」開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二、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鑑於國人自殺率不斷竄高,建請行政院儘速建置關懷網絡,專責辦理有自殺企圖者之通報作業及關懷服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全省各地有為數不少之汽車駕訓班均面臨擴增土地取得不易之問題,建請行政院儘速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之規定,將汽車駕訓班之設置予以納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四、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等提案為網咖已成為青少年聚集場所,部分網咖不僅掛羊頭賣狗肉經營賭博電玩,甚至成為幫派堂口,建請經濟部訂定網咖管理辦法加以管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杰等提案為彰化市因鐵路貫穿市區,劃切成東、西兩區塊,鐵路西側因交通阻隔,明顯較鐵路東側落後;建請交通部等相關單位研擬,將彰化鐵路高架化,以利彰化市整體發展與建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六、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市售乾電池約有7成4來自東南亞及大陸地區,其汞含量超出國家標準4倍之多。然廢電池的回收率僅有15%,倘若處理不當,對我國環境及民眾健康危害極大,建請有關單位儘速研擬因應對策,擬訂法規並澈底執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七、行政院函送葉委員芳雄等提案為竹北火車站目前並無自強號列車停靠,造成該地民眾交通不便,影響地方發展甚鉅;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自強號停靠站區重新規劃,增加停靠竹北車站班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八、行政院函送鍾委員紹和等提案為現今流浪教師人數高達兩、三萬人,教育部雖已規劃逐年縮減師資培育量,惟關於加強師資培育機構評鑑部分並無客觀標準,建議將教師檢定考試成績列入師資培育機構評鑑之重要項目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九、行政院函送曹委員來旺等提案為行政院頒訂「公文2001電子公文傳遞新通路」工作計畫,全面推動電子化政府工作,但在推廣上產生實務運作之困難,建請交通部擬訂具體計畫,加速推動建立政府機關與交通事業間之電子文件交換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金玲等提案為近來電纜線被竊盜集團偷竊事件頻傳,影響民眾日常用電權益甚鉅,建請行政院聯繫內政部、法務部及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會同台電公司組成「防治電纜偷竊小組」,研擬相關防治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一、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近年來國人自殺率大幅提高,其中校園自殺自傷者人數更於93年創下近年新高,為降低學生自殺自傷事件,建請行政院及教育部建立一套校園輔導中心與專業醫療追蹤防護管道,俾學校建立結合諮商與精神求援醫學的早期預警反應系統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二、行政院函送魏委員明谷等提案為彰化縣正積極推動展覽大縣之前瞻性計畫,建請經濟部工業局儘速於彰濱工業區興建中部地區第一個永久性專門展覽會場,並於年底前發包施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三、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據內政部統計,台灣去年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高達9321人,且平均每月就有4.67件兒童受虐致死案件,建請有關單位儘速擬定因應對策,同時研訂修正法規,加重施暴者之刑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四、行政院函送葉委員芳雄等提案為高鐵新竹車站特區內之路燈基座設在路面上,造成路面寬度縮減,且基座上預留的螺絲外露,容易導致經過汽車撞上或爆胎,建請有關單位將其路燈基座移至在人行道排水溝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滄敏等提案為鑑於農會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為公益社團法人,建請將農會自有供服務農民等辦公使用之房屋,予以免徵房屋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六、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引進具專業素養之儲備師資辦理兒童課後照顧,建請行政院通函各國小,辦理兒童照護為學校職能之一,如要委外辦理應敘明理由並陳報主管機關核准;其次,國小兒童課後照顧班師資應以「儲備教師」為主;並研修有關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七、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本煙等提案為現今國中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而被學校輔導轉學之規定,並無達到幫助學生發展德育之效果,反而導致中輟生問題;建請政府單位研議相關輔導機制,成立專責單位統籌處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八、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永萍等提案為台灣高鐵將於今(94)年正式通車營運,為避免航空業因而陷入困境,建請就高鐵通車營運後對國內航空業之衝擊,提出具體因應對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等提案為大台北捷運系統新莊線規劃丹鳳為終點站;為因應桃園縣民交通需求,建請將捷運新莊線規劃路線延伸到桃園縣桃園市及中壢市,並將此路線交由台北市政府捷運局作整體性規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仁福等提案為避免原住民基層勞工因遭遇意外,使勞工本身或其家庭成員陷入生活困境,建請行政院督促原民會儘速研議開辦原住民勞工意外保險之可行性,並提出具體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南部地區勞動人口眾多,勞工問題日趨嚴重,建請行政院就勞委會遷址高雄所涉及之相關法令進行檢討,同時令所屬單位就相關事宜進行妥善評估並儘速研擬方案加以落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針對新十大建設之桃園中壢鐵路高架化規劃,由於規劃方案中只增設北桃園地區之北桃園站以及國際路兩站,建請增設南桃園地區的永豐高中、中壢工業區、環南路3個簡易車站站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三、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等提案為公務人員僅得申請前往大陸地區從事探親、探病、奔喪或從事與其業務相關之講學、訪問、觀摩及國際會議等活動,建請內政部儘速放寬限制,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使未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公務與警察人員得以前往大陸觀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四、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等提案為順應世界醫學發展潮流,防止中、西醫學管理落差,建請行政院於未來「衛生及社會安全部」中設立「中醫藥管理局」,專責中醫之行政管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五、行政院函送劉委員銓忠等提案為建請對因台中港興建及擴建造成漁民之損失比照先前之補償案例,以「航港建設基金」專案辦理補償,並由台中港務局會同台中縣政府等相關單位訂定「補償金發放作業辦法」陳報,補償金發放資格由台中港務局、農委會漁業署、台中縣政府及台中區漁會等相關單位審查,保障漁民之漁業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六、行政院函送雷委員倩等提案為教育部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因事涉學生受教權與家長教育參與權等人民基本權利,屬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惟教育部未經立法院審議即自行發布,建請行政院對此綱要之發布,除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外,並應暫緩實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有效嚇阻歹徒利用簡訊詐財,交通部電信總局推出165防簡訊詐騙諮詢專線,但行動電話撥打該專線每分鐘卻需收費3元,建請應由電信業者自行吸收該費用,比照行動電話撥打110、119免收通話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八、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目前健保對植物病患給予的補助極為有限,此對植物病患家屬無疑是沈重的經濟負擔,建請行政院積極研擬推動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並於下會期(第6屆第2會期)送交立法院審議,與進行專案報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九、行政院函送高委員建智等提案為國防部計劃將北投政治作戰學校轉型為兵科專業學校,屆時校內將出現閒置土地,建請國防部檢討現行校地的使用狀況與效益,並儘速對日後遷校進行規劃,期能將非訓練校地釋出供民間使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新十大建設已將台中地區鐵路高架化列為計畫之一,但該預算編製屬特別預算尚需朝野協商,建請相關單位比照北高兩市鐵路地下化預算之編製,排入交通部一般預算,以加速大台中整體建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一、行政院函送侯委員水盛等提案為台南海岸線景色宜人,具豐富的自然景觀,及多樣生態的動植物,建請相關單位於新建西濱快速公路(台61線)時,一併將跨越曾文溪之橋樑規劃為「景觀大橋」,以做為國家風景區地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二、行政院函送尹委員伶瑛等提案為雲林縣BOO垃圾焚化爐興建營運計畫,其財務計畫違背「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第7條第3款之規定,建請行政院撤回相關補助,同時追繳93年度原補助款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樹山等提案為今年期蒜頭豐收,蒜賤傷農,蒜農不敷成本,多數血本無歸;為搶救蒜農生計,建請立即啟動相關機制,以維護蒜農的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四、行政院函送葉委員宜津等提案為日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評鑑台灣地區河川污染情況,其中台南縣鹽水溪、急水溪、二仁溪均屬嚴重污染,顯示台南縣河川亟須整治,建請中央正視該問題並提撥經費改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政府近期委外資訊標案出現「政府需求調整若不超過系統功能數15%,得標廠商應無條件配合免費修改」之不合理規定,建請政府比照營建規格加減項的作法,對於採購資訊系統變動時,在合理範圍內,補償業者成本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六、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桃園縣龜山鄉設籍人口數約12萬人,遷入人口亦逐年增加,卻無國立高中之設立,建請有關單位研議於龜山鄉設立國立高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七、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金玲等提案為促進社區發展,增進居民福利,建請責成內政部等相關單位將「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第20條修正為「除中央政府每年應補助全國各社區發展協會10萬元,以做社區發展作業基金外,各級政府亦應按年編列社區發展預算,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推展業務,並得動用社會福利基金」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八、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大客車近來頻頻出事,凸顯出大型車輛的安全管理出現漏洞,建請相關部會慎重檢討現行大客車之認證檢驗與安全測試,並明確規範大客車從業人員之駕駛行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早期政府將臺灣重要道路、場館多以威權統治者、中國大陸地名或城市名稱命名,建請函文各級政府刪除不合時宜之命名規則,並提出獎勵辦法,鼓勵在地居民衡酌當地風土民情及歷史文化為街道正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金玲等提案為鑒於申請助學貸款學生於畢業或退伍後1年即必須面對沈重之還款壓力,教育部雖將還款期限延長為3年,然而限定對象為年收入24萬元以下,建請該部將延長還款期限對象之年收入基準提高至40萬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一、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外籍及大陸配偶多以依親名義來台,不須比照外籍勞工在入境時就接受愛滋病等傳染病篩檢,形成防疫上重大漏洞;建請行政院儘速研擬讓外籍及大陸新娘來台後馬上重新接受檢查,並每隔3個月篩檢1次,且追蹤1年,以預防愛滋病母子垂直感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二、行政院函送梅委員長錡等提案為經濟部訂定之「在大陸地區投資晶圓廠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並未規定其審查時限,造成力晶及茂德兩家廠商申請赴大陸投資0.25微米晶圓廠已將近6個月,審查是否通過尚不可知,嚴重延宕廠商投資時機,建請行政院儘速通過力晶與茂德投資大陸,並修改該作業要點,設定審查及核定期限為6個月,主管機關自廠商聲請日起6個月內未作成決定,則該申請案自動許可並生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三、行政院函送洪委員玉欽等提案為針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有關車輛單軸軸荷重每組不得超過10公噸之規定;因台灣目前已實施3期環保法規,每增1期法規,原廠所設置引擎馬力亦須提高,才能符合環保法規,相對重量也會增加,故前項規定已不合時宜,建請將其修正為「軸組荷重依據原製造廠設定噸數為依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四、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等提案為內政部90年起將原計畫「喪葬設施示範計畫」修正只補助火葬場及殯儀館等工程,舊墓更新及納骨塔等工程改由地方自籌經費辦理;由於地方財源不足,建請比照80年度至90年度原計畫補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五、行政院函送謝委員國樑等提案為中華電信在立法院預算審查時同意簡訊降價,但一般民眾並不知此項降價措施,建請中華電信加強宣導簡訊降價方案,俾民眾知悉,進而刺激民營業者降價,讓民眾能普遍享受優惠的簡訊費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六、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等提案為社區監視系統已成為有效改善治安與協助警方辦案非常重要的工具,然現今社區監視器設備絕大部分由當地社區自籌購置或里長自掏腰包裝設,建請內政部應統籌編列預算,如所需經費龐大,亦可考慮採逐年編列預算的方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適卓等提案為中國未曾放棄以武力侵犯台灣,台灣經濟若持續過分集中依賴中國,將會對台灣的生存發展造成重大破壞,建請行政院設立跨部會的「台、中經濟安全聯合專案小組」,每半年針對我國對中國之經濟依存度及各項經濟安全措施,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八、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顯耀等提案為警察人員進入大陸地區須經內政部警政署同意,影響基層員警赴大陸地區旅遊權益,建請將相關法規修正為「高於三線一星警監官階之警察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者,應經內政部警政署同意」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九、行政院函送魏委員明谷等提案為彰濱工業區因對外聯絡道路有限,影響工業區長期發展與廠商進駐意願;建請中央儘速協調經濟部工業局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就增闢跨越彰濱工業區鹿港區隔離水道至員林排水口之聯絡道路,儘速進行具體規劃與興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校園自主乃教育政策大方向的原則,屬於校園自主範疇的學校命名權,不應遭到任何行政權不當干預,建請刪除「技專校院命名應行注意事項」有關行政權干預之規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一、行政院函送謝委員欣霓等提案為鑑於現今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中,雖然規定有關網站應將其內容予以分級,限制未滿十八歲者瀏覽,但卻未規定罰則,建請內政部儘速增修相關罰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二、行政院函送葉委員芳雄等提案為因應高鐵通車後之聯外交通需求,交通部將規劃改建台鐵內灣支線,建請交通部,針對內灣支線施工期間替代方案之選擇與實施,應透過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讓地方居民有參與改建及表達意見之機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三、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林口特定區保護區因受30年開發限制而無法開發,建請內政部儘速評估該保護地區開發案之可行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四、行政院函送葉委員宜津等提案為台南縣境內擁有曾文、南化、烏山頭、白河、尖山埤五大水庫,五大水庫各具特色,兼具休閒遊憩功能,極具觀光發展潛力,建請有關單位規劃將其納入國家風景區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五、行政院函送曹委員爾忠等提案為大陸宣布將擴大開放臺灣水果進口,大陸福州海關立即宣布將推出六項通關便利措施,方便臺灣農產品快速便捷的進入福建市場;馬祖面對福州,且馬祖國內商港為小三通的試辦港口,建請將其規劃為臺灣農產品對大陸出口之指定港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六、行政院函送江委員連福等提案為目前各縣市對於高污染廢棄物之管理方式不一,建議政府制定能讓台灣永續發展的產經與環境保育政策,在臺灣北、中、南地區設置特種工業區,並由臺灣手工業重鎮-台中地區先行示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七、行政院函送卓委員伯源等提案為彰化縣芳苑鄉王功第二排水溝與永興海埔地一號水門,因緊臨出海口,每逢漲潮且下大雨時,溝水無法順利排出,造成雨水氾濫、海水倒灌,建請增設抽水站,以維護民眾身家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八、行政院函送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為陳總統宣示將全面加稅,惟該項政策係毫無配套、為加稅而加稅的過渡措施,建議儘速研擬財政紀律法,約束政府舉債、加稅及經費動支的相關規範,並檢討取消高科技產業租稅優惠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國防部僅在95至97年三年中,針對金馬地區編列排雷經費5億1千餘萬元清除部分雷區,之後再以18年的時間逐年執行排雷任務,建請寬列經費,專案責成國防部於民國100年前,全部完成金門、馬祖雷區之排雷任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滄敏等提案為彰化縣內所有重要省道之交通號誌設施,多數老舊且無零件可供汰換,為增進行車安全,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儘速編列預算,辦理全面更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一、本院人事處檢送「立法院第六屆第二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