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2會期第06次會議
日期:2005-10-14,20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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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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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5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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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劉盛良等66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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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7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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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趙良燕等65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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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趙良燕等63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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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李復興等4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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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李復興等35人擬具「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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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吳成典等39人擬具「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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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謝國樑等46人擬具「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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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管碧玲等34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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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李鎮楠等32人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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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2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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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何敏豪等32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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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林惠官等54人擬具「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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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林滄敏等31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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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林滄敏等3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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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林滄敏等33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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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李紀珠等58人擬具「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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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梅長錡等52人擬具「敏感科學技術及競爭力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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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黃德福等38人擬具「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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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黃德福等3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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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李鎮楠等34人擬具「化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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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李鎮楠等33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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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李鎮楠等3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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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劉憶如等85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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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台聯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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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蔡同榮等3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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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5人擬具「中華民國前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補發薪餉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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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委員白添枝等36人擬具「農會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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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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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業登記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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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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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法務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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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法務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廢止「律師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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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法務部函送該部94年度第2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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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限制產品過度包裝」,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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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送「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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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智慧財產局94年度第2季「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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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修正「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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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函,為修正「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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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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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第2季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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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八條條文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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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教育部函,為「專科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名稱修正為「專科學校夜間部設立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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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教育部函,為「外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名稱修正為「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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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考試院函,為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八臺灣省、福建省各縣市警察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九臺北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及「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臺北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附屬機關」,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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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銓敘部函送「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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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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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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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交通部函送「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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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交通部函送「溫泉區管理計畫擬訂審議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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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交通部函送「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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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交通部函送該部94年6月份「高雄捷運施工監督情形及改善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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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內政部函送「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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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94年度第2季捐助計畫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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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教育部函送「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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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定自94年7月28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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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4月1日至94年6月30日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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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函,為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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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94年第2季公款補助團體、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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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經濟部函送該部國際貿易局94年度第2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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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經濟部函送該部工業局94年度第2季「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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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交通部函,為廢止「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暫行組織規程暨暫行編制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暨暫行編制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員工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暨暫行編制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暨暫行編制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暨暫行編制表」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附屬事業機構暫行組織規程暨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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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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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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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新聞局函送該局94年度第2季「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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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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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經濟部函送「溫泉標準」及「溫泉露頭一定範圍劃定準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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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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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附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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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經濟部函送該部水利署「94年度第2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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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九二一震災出租先租後售及救濟性住宅安置受災戶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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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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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補(捐)助「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2,850萬元辦理「永續國土利用規劃」之第2季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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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內政部函送「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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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94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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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94年度第2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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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考試院函,為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附表四、附表五及「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三,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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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外交部函送94年度第2季「外交部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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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修正「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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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國防部函送該部投資「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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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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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經濟部函送「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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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行政院函,為廢止「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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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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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經濟部函送「溫泉法施行細則」、「溫泉水權輔導換證作業辦法」、「溫泉開發許可辦法」、「溫泉開發許可移轉作業辦法」、「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及「溫泉資料申報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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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經濟部函送「臺灣電力公司核能四廠第1、2號機發電工程94年度第2季執行進度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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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教育部函送該部94年1至6月份對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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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交通部函送「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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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與非營業部分)」,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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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本院審議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及附帶決議,該會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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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立法院秘書長函送本院95年度主管單位預算案勘誤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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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之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建請院會將該案改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國防三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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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報告審查經濟部函送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所作報告,業經審查完竣,決議:台灣省自來水公司94年度「公益支出」3,630萬3,500元、「降低漏水率實施計畫」15億元及「電腦軟體費用」1,813萬2,500元,准予動支;另通過2項附帶決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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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報告處理經濟部函送台電公司「93年度研究發展費﹘委託調查研究費實施狀況研究成果」等6案書面報告,業經處理完竣,決議:(一)台電公司94年度「研究發展費用」之「委託調查研究費」3億5,929萬6,000元、「電腦軟體費用」6,604萬3,000元、「保警人事費用」5億元及「資料處理設備」2億1,440萬4,000元,准予動支。(二)「外購電力」、「改善工安計畫」及「電力成本與電價」等專案報告,准予備查;另通過3項附帶決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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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高雄市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建請修正法定工時為每週44小時,以共渡時艱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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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全國失業勞工聯盟曾茂興等建請通過就業安定基金預算,以維失業勞工權益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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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工會籌備小組建請修正工會法第四條,俾能順利組織公務人員工會,以保公務人員應有之權益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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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等為請堅持「2週84小時」之勞基法工時修正案,以維立法院尊嚴及全國勞工權益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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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高雄市輪船理貨業職業工會建請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條文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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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高雄縣政府函轉全國工業區廠商聯合會為「反對縮短工時、縮減外勞政策」請願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