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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第06屆第02會期第07次會議
日期:2005-10-21,2005-10-25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行政院答復部分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蔡同榮等3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何智輝等34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吳志揚等35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吳志揚等3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王淑慧等47人擬具「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楊仁福等39人擬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1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郭林勇等50人擬具「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鄭國忠等38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8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吳成典等40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榮民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7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林建榮等41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8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黃健庭等35人擬具「高級中學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薛凌等33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8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羅志明等55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2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7人擬具「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8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2人擬具「會計師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8人擬具「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潘孟安等57人擬具「科技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何智輝等32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何智輝等3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5人擬具「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蔡豪等35人擬具「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劉文雄等45人擬具「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張顯耀等4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3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羅志明等51人擬具「民法親屬編第一千零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八、本院委員邱創進等4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九、本院委員邱創進等40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5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一、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5人擬具「中華民國前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補發薪餉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二、本院委員白添枝等36人擬具「農會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三、本院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四、本院委員趙良燕等63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五、本院委員謝國樑等46人擬具「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草案」案。
四十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第2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一覽表,請查照案。
四十八、財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進口酒類查驗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助產士法施行細則」名稱修正為「助產人員法施行細則」,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五十、國防部函,為該部申請動支94年度第一預備金7,000萬元,業經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五十一、法務部函送「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廢止「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現代文學研究論文獎助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94年度第2季補助計畫季報表,請查照案。
五十四、司法院函,為廢止「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函送94年1月至6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先行辦理補辦以後年度預算彙總表,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修正「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七、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第2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五十九、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4年度第2季「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六十、行政院函,為該院新聞局因辦理「無線調頻廣播頻譜重整計畫」,所需經費1億6,252萬2,000元動支本(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六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刪除第八條之二,並修正第十一條,定自94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修正公布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二條,定自94年2月5日施行,請查照案。
六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及工作獎金發給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五、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六、經濟部函送經濟部推廣貿易基金94年度第2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助產機構設置標準」,請查照案。
六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截至94年5月盈虧情形表,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函,為經濟部水利署因應水災防救業務需要,緊急購置抽水機所需經費1億3,340萬元,動支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第一批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機構、軍事機關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項目」,請查照案。
七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捐助財團法人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七十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修正「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四、法務部函送「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五、法務部函送該部調查局與巴拉圭簽署之「反洗錢及反恐怖主義情報交換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3年1月7日修正公布之菸酒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至第六項條文,定自9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七十八、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九、國防部函,為修正「國立陸軍高級中學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八十、交通部函送「臺美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八號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八十二、內政部函,為廢止「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請查照案。
八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1209.99.00.40-1「馬拉巴栗果實」1項貨品之輸出規定』,請查照案。
八十四、經濟部函送該部94年度截至第2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用花卉類衛生標準」,請查照案。
八十七、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教育部函送「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一、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二、教育部函送「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第十一條,定自94年6月22日施行,請查照案。
九十四、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紡紗工業」之團體業別及其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九十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六、經濟部函送中油公司研提之「探勘績效及蘊藏量評估報告」等3項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文化建設基金94年度預算凍結經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計1項,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九十八、議事處彙報本院各黨團參加本(第二)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名單。
九十九、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社團法人看守台灣協會為建請刪除九十二年焚化爐相關預算及環保園區預算請願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台中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為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須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格式、項目,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等,顯有違憲法賦予人民之基本權利,陳請修法請願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葉斯烘、陳財民、李志中及杜立偉等四人建請將監所受刑人列入全民健康保險範圍請願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詹中銓先生為報載將刪除「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中有關對愛滋病患的不歧視與人權保障條款,陳請制止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張簡建宏先生自90年3月16日收養楊泓君為養子,而健保費須追繳自出生日89年7月7日起算,有欠公平,建請修健保法解決請願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新環境基金會為請速完成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請願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為檢陳該會研擬之「環境保護基本法草案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卓參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六、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對「環境保護基本法草案」部分通過條文提出修正意見請願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鑑於禽流感在2003年底於東南亞復發以來,至今已經造成61人死亡,雖然目前為止尚未出現禽流感人傳人的病例,但是越南的禽流感一直未能控制,而且更一再傳出禽流感病毒可能變種的消息,建請公共衛生部門持續提高警覺,同時透過媒體宣導,有效呼籲民眾支持配合政府的預防作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本院法制、科技及資訊、教育及文化、交通四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二、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案。
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本院委員陳根德等53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今(94)年8月21日晚間高雄捷運泰勞突然爆發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令人震驚的外勞暴動事件,1700名泰勞在晚間放火燒車、燒工寮、挾持人質、攻擊警員和路人,使當日成為台灣人權蒙羞日;同時,由於勢態發展更延伸出高雄捷運公司及有力人士排除高雄本土勞工,非法仲介泰勞,從中奴役剝削泰勞圖利,以及1813億高捷BOT,違反合約發包施工,事故連連,所引發政商勾結,圖利財團等等黑幕重重的弊端,形成另一駭人聽聞的嚴重弊案;結果使得勞委會陳菊主委及高雄市代市長陳其邁雙雙辭職下台,更嚴重的是泰國政府亦於九月六日向聯合國控訴扁政府剝削泰勞,違反人權,使我國國際形象一落千丈。社會各界咸認曾任高雄市長六年,一手主導高雄捷運BOT案發包施工的現任行政院長謝長廷先生應出面說明其中疑點,謝院長因而於九月七日親上媒體,但卻引用不全資料,企圖誤導群眾,將責任全數推給前任市長吳敦義,後經吳敦義委員也上媒體提出更具體88年3月12日謝市長所發的公文影本,證實高捷BOT案係謝院長所爭取決定,除當場拆穿謝院長謊言外,更要求當面對質,說謊者下台,惟謝院長迄無回應。本黨團基於民進黨政府弊案頻頻發生,而政府卻拒絕還給人民公道;因此,在九月十三、十六兩日以杯葛議事手段,卑微的要求說謊的謝揆道歉,並成立高捷等五大弊案調閱委員會,惟扁政府仍拒絕認錯道歉。本黨團認為扁政府已無藥可救,因而決定將本案的是非對錯,交由全民公決,由人民及歷史作出最終裁判外,並且要求本院通過對謝院長公開嚴厲譴責,以示對前述弊案及侵犯人權事件,向社會大眾負責,請公決案。
五、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所列報告事項第十一案委員廖國棟等31人擬具「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三案委員孫大千等3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十四案委員吳敦義等51人擬具「日據時代日本政府國庫券及債券處理條例草案」、第十五案委員張顯耀等3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七案委員陳朝容等42人擬具「漁業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第二十一案委員黃昭順等44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四案委員楊麗環等4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案委員黃昭順等44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二案委員楊麗環等45人擬具「優生保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案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選區規劃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第三十九案國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第四十二案委員黃昭順等5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第四十三案委員黃昭順等44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等13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六、本院台聯黨團,針對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日程所列報告事項第四案委員呂學樟等43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草案」及第十五案委員孫大千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刪除第九十五條之三條文草案」等二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七、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八、(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蔡啟芳等60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草案」、「內政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五案及委員唐碧娥等31人擬具「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草案」;另交付法制、外交及僑務兩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草案」案。
十二、本院司法、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醫師法草案」案。
十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本院委員葉宜津等5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4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文雄等3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文雄等3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刪除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葉宜津等3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幸男等3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幸男等3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本院內政及民族、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邱創進等3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委員費鴻泰、卓伯源、盧秀燕、紀國棟、林滄敏、翁重鈞、張慶忠、楊瓊瓔、劉盛良、潘維剛、李顯榮、侯彩鳳、林益世、陳進丁、蔡錦隆、柯俊雄、廖婉汝、雷倩、邱毅、黃義交、吳清池、徐耀昌、羅志明、尹伶瑛等99人,請財政部督促撤銷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併購計畫並保有官股以輔導該行成為協助台灣中小企業提升競爭力及繁榮台灣經濟之專業銀行,請公決案。
十六、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案及陳朝容委員等39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本院法制、科技及資訊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府資訊公開法草案」及「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本院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軍人婚姻條例」案。
十九、本院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蒙古盟部旗組織法」案。
二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顏清標等33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永仁等40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國樑等42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菸酒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臺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反侵略和平法草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