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2會期第13次會議
日期:200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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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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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張碩文等3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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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張顯耀等4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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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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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朱鳳芝等4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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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藥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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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羅世雄等4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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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5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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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盧天麟等47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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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林耘生等31人擬具「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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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林耘生等39人擬具「民法親屬編第一千零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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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陳重信等53人擬具「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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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鄭運鵬等45人擬具「建築法第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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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黃健庭等41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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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黃健庭等46人擬具「師資培育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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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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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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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林建榮等3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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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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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謝國樑等46人擬具「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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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7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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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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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何智輝等32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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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邱毅等31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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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司法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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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政黨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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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內政部函送「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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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修正公布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條至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至第一百零三條,定自94年1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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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經濟部函送「公司投資於九二一地震災區內指定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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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財政部函,為修正「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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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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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內政部函送「營造業評鑑機關(構)公會團體認可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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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內政部函送「營造業評鑑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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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4年度第3季「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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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94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情形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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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教員工安全維護辦法」名稱為「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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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94年度第3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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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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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外交部函送94年第3季「外交部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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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國防部函送「軍事法院辦理審判案件訴訟文書影印攝影抄錄費用徵收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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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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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分試考試規則」名稱為「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及修正全文,並同時廢止「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試考試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試考試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試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及「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試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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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交通部函送該部94年9月份「高雄捷運施工監督情形及改善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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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經濟部函送該部能源局「94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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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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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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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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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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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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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聯合診所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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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95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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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交通部函,為廢止「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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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五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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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財政部函,為修正「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八條之一、第八條之三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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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95年度工作計畫書及預算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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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勞工保險局94年度第3季止預算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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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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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交通部函,為廢止「交通部公路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南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暨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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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蒙藏委員會函,為修正「蒙藏委員會輔導海外蒙藏學生回國升學辦法」第八條之一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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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經濟部函,為修正「油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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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推廣貿易服務費免收項目範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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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財政部函,為修正「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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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94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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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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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高畫質電視機等12項電視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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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函,為法務部所屬最高法院檢察署及調查局辦理94年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查察賄選業務,所需經費9,235萬1,000元,動支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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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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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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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密)國防部函,為該部動支94年度第一預備金,業經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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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函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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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請將委員盧秀燕等46人、委員林郁方等44人、委員張顯耀等36人、委員李永萍等51人分別擬具之「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顯耀等3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提報院會逕付二讀,並與該會會同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完竣之「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等5案併案討論及交付黨團協商,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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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請將委員劉盛良等39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志揚等38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草案」、委員林濁水等37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聯黨團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提報院會逕付二讀,並與該會審查完竣之「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草案」等4案併案討論及交付黨團協商,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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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委員吳成典等3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請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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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本院國防、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國家安全局函請准予動支94年度部分預算凍結案,業經舉行聯席會議審查完竣,並經決議:「全案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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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本院國防、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93年度工作成果及收支決算」及「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94年度工作方針及收支預算」二案,業經審查通過,決議:「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93年度工作成果及收支決算」案同意備查;「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94年度工作方針及收支預算」案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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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等8件行政命令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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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工作年資結清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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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近來從北到南發生多起飆車事件,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建請內政部警政署儘速成立掃蕩飆車專案小組,加強取締,並嚴格執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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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瑩等提案為中央各部會編印之預算書數量龐大,浪費大量紙張,建議改採製作電腦光碟提供,預算書則就各委員所需編印,以減少浪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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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體委會每年2千萬的輔導預算資源,有52.74%集中給成棒;反之,青棒、青少棒及少棒分別僅佔14.30%、25.25%及7.71%,導致全國各高中棒球隊僅有75隊,而且還在逐年減少中,建請教育部與體委會及早提出因應作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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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行政院函送葉委員宜津等提案為國立台南大學獲准遷往台南縣七股鄉迄今5年,然而目前所有校舍工程均付之闕如,建請中央主管機關儘速核撥第1期之補助款,以利台南大學遷校計畫之施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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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等提案針對行政院規劃中的組織再造草案,有關新成立「衛生及社會安全部」設「婦女及社會發展司」之規劃,恐將嚴重忽視我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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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等提案為鑑於人民通報各項災難往往因不熟悉相關電話號碼而延誤或無法取得協助,建請相關行政單位整合通報或資訊相關服務電話為2至3個,以方便人民熟記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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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修改「戶口查察作業規定」,將「清查對象為一種戶、二種戶及三種戶三類,並於戶長目錄查察類別欄內,分別加蓋一、二、三代字戳以資識別。」修正為「清查對象為一種戶、二種戶兩類,並於戶長目錄查察類別欄內,分別加蓋一、二代字戳以資識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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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等提案為高速公路、省道及快速道路高架橋下方空間土地常因國有財產法規及道路養護之限制,發生土地無法有效利用之現象,建請研議將上述橋下空間土地之管理暨使用權,無償移轉給地方政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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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針對臺灣石斑魚被檢驗出有禁藥孔雀石綠的殘留,加上之前發生的戴奧辛鴨蛋、病死豬肉以及食用鹽以工業鹽、再生鹽混充等事件,使民眾對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有所質疑,建請政府仿效美日等先進國家,儘快建立食品履歷制度,從源頭加以管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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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函送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為朝野對行政院二次金融改革之爭議不斷,建請行政院儘速召開全國性金融改革會議,整合朝野政黨及民間改革團體意見,避免躁進之變動引發社會不安,衝擊經濟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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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等提案為針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延攬海外科技人才所舉辦之「2005科技臺灣探索」(候鳥計畫),近遭投訴已淪為高官子弟夏令營;建請政府應有全盤考量之規劃並嚴守既定計畫目標和內容執行,俾免社會質疑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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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函送葉委員芳雄等提案為逢此國際油價大幅波動之際,為有效節約能源,並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建請相關單位提出確實可行之因應措施,以有效降低能源危機之負面衝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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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函送張委員碩文等提案為近年來國內經濟不景氣,農產品價格又受到開放進口的衝擊,農民承租國有財產的耕地收益已經不敷成本,建議國有財產局對於農民承租耕地,即日起給予租金減半之優惠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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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等提案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經實施數年之限塑政策,其中被列管店家與生產廠商持續抗議環保局取締不公,建請立即對此一政策提出全面檢討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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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等提案為目前許多協助警方維護基層治安最力之村里社區巡守隊,因缺乏專業訓練及穩定經費來源而面臨解散,建請行政院及內政部儘速研擬專案經費輔導設立、勤務設備供給、勤務教育、績效考核制度及依協勤績效分配補助款等相關配套措施,以落實「全民拚治安」及「警民一體」之治安社區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